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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延边大学护理学院护理硕士(MNS)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报考资格测评

  延边大学(Yanbian University)坐落在享有“教育之乡”美誉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首府延吉市,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西部开发重点建设院校、吉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大学、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同重点支持建设大学。

2025年延边大学护理学院护理硕士(MNS)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现有10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31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2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自主设置交叉学科5个。现有1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5个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3个国家民委重点学科,涵盖了12个学科门类。

  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享受与西部高校相同的招生录取优惠政策,按国家B类分数线录取。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延边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暂按2128人安排,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900人,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1123人,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105人,其中护理学院护理硕士(MNS)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招生10人。

  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拟招生计划,仅供考生报名时参考。我校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生源情况及学校发展需要,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各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其他要求请参考专业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护理学科对考生要求:

  (1)本专业仅限护理学类专业考生报考,并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2.经工作单位同意,并在学校研究生实践基地实践训练18个月。

  (2)按学科要求需要提供相关证书的考生,考试成绩必须在中国教育考试网等官方可查,其它不予承认。

  6.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请咨询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寄送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寄送“同意报考”的证明。请在10月25日前用EMS寄达我校研招办。

  7.关于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需在报名时申请。该政策不加分,是在所报专业计划未完成时按照少数民族政策分数录取。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专业、人数待定,具体计划人数以国家下发计划为准)。

  9.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10.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或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时勾选相应的政策)。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

  4、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308:护理综合

五、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阶段统一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学历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具体要求及安排届时见网上通知。

六、复试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至4月份,具体时间、地点请提前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二)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网络教育考生、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五)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少数民族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名时必须申请享受政策、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非应届考生,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就业单位并选择定向否则不享受该政策)。

  ③定向协议:所有报名时填写定向的考生,如果进入复试,复试时必须携带定向协议书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

  ④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六)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七)调剂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七、体检

  我校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25〕2号)规定统一进行。

八、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生录取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按照《调档函》要求将档案转入我校。招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之间,分别签订合同。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学制学费

  护理学院护理硕士(MNS)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8000元/年。

十、毕业生就业

  我校硕士研究生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一、其他

  (一)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均须仔细阅读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有关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及说明。

  (二)2025级开始,经济管理学院和地理海洋与科学学院各专业研究生均在珲春校区培养。

  (三)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或以上)不同层次的学位。

  (四)我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成绩、录取人员名单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五)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颁发双证,学历证书注明“非全日制”。

  (六)非全日制培养方式一般为假期授课。

  (七)非全日制与全日制采用统一试卷。

  (八)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本简章所涉内容若有调整,也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九)我校招生章程若与《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不符,以国家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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